“和”是自然社会不同事物的矛盾统一。其中所称“乐”和,因为先秦时代诗、乐、舞三者合一,常以“乐”表示艺术总称,因而其论“和乐”,即通于文艺美学。在中国发展史上,“和”字的寓意是什么呢?一、“和”,是宇宙自然、社会人生发生的规律,存在的常态,功能的佳境。天和、人和,即是顺应自然,而不要人为地干扰,甚至破坏自然,这是万物之美所以产生的哲学根据。二、“和”,是创作主体的生理机能、行为态度以及精神境界的最佳状态和理想规范。创作之时,诗人的身心调畅清和,是保证作品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。相反,如果是“销钎精胆,迫促和气”,必然导致创作的失败这说明审美主体的生理及心理和谐,是其审美创造能力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内在基础。三、“和”,是作品创造的雅正和平、含蕴深厚的艺术境界,这一审美特征备受传统诗论家的推崇。可见其“和”的艺术高境,即包含了社会人生的矛盾统一的内容,并没有完全否定诗歌文学揭露黑暗、讽刺时政的现实性,强调同,而淡化矛盾,削弱了文学对现实的批判作用。四、“和”,是艺术辩证法的适宜度量和最佳境界。五、“和”作为中国古代杂文学观念中的一个基本范畴,其义蕴中还包括了文学作品调节社会矛盾、改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政治教化功能,以及调节平衡身心健康的作用。
本文发布于:2023-08-19 20:31:16,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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