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殊附加扣除包括6项: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租金、赡养老人,税前扣除标准分别为1000元/月、300-400/月、6万/年(据实扣除)、1000元/月、800-1200元/月、2000元/月。也就是说,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费不是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,而是扣除应纳税所得额。扣除后,可以少缴税款或不缴税款,如月收入1万元,最终应纳税所得额=1万-专项扣除(门槛-五险一金)-专项附加扣除,专项附加扣除部分越多,应纳税所得额越少,最终纳税额越少。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扣除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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